关于设在上海市的外资银行、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
关于设在上海市的外资银行、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
| 【发布部门】 财政部 | 【发布文号】 |
|---|---|
| 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 | 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 |
| 【发布日期】 1990-11-23 | 【实施日期】 1990-11-23 |
| 【法律话题】 金融监管 ; 税务 | 【产业领域】 金融 |
关于设在上海市的外资银行、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
(1990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)
一九九○年九月十七日沪税外(1990)167号《关于在上海市设立的外资银行、外资银行分行、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享受减征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请示》收悉。经请示国务院批准,同意对设在上海市的浦东新区以外的外资银行、外资银行分行、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,比照适用《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,给予税收优惠待遇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一九九○年十一月二十三日